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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泾阳信息办 】 【日期: 2011-08-28】 【 打印本页 】【 关闭本页

根据泾办发[2007]69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党务政务公开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县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县政府编制了《泾阳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县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将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的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县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政府编制的《泾阳县政务公开内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泾阳县政务公众信息网站上查阅《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县政府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snjingyang.gov.cn),此外,通过公告栏、便民手册等方式公布。

3、公开时限

各类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县政府将尽快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时限见《泾阳县政务公开内容目录》。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县政府申请获取。

1、受理机构

县政府自200711月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接受申请地址为泾阳县中心街,邮编为713700,接受申请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联系电话:029-3622233236222344,传真029-36222332

2、提出申请

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的,请填写《泾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泾阳县政府门户网站(www.snjingyang.gov.cn)下载,也可以在受理申请地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政府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一)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二)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地点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不属于县政府义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当面向县政府提交书面申请。

3、申请处理

县政府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县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县政府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泾阳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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