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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泾阳县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时间: 2024-05-16 1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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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23745015039Q/2024-00035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泾发改〔2024〕77号 发布机构 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日期 2024-05-16 有效性
主题词

解读:《关于公布泾阳县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县级各有关部门:

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经对我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梳理,形成了《泾阳县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未纳入《目录清单》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收费行为,明确告知委托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服务价格等,在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三、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鼓励、支持经营者通过压缩经营成本和利润等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

四、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监管,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五、《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并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泾阳县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 516


泾阳县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交通服务收费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1客运代理费:费率最高不超过以下标准,一级站10%,二级站8%,三级站6%,便捷车站及以下站4%。2.客车发班费(不再收取客运代理费):大中型客车5/辆次,小型客车3/辆次。3.车辆安全例检费:按车次收取。

陕交发[2013] 46号;陕发改价格〔20211834号;交运规[2019] 17号;

陕交发[2020] 59号;咸发改物价[2019] 458

授权设区市、县人民政府

县交通局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每立方米1.40

泾发改[2024]63

授权设区市、县人民政府

县住建局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机关企事业单位按在岗人数计收2.00/.月;医院、旅社宾馆等按床位数2.00/床·月(餐饮部分按照餐饮业标准)餐饮、商业门店娱乐场所、修、洗浴等按营业面积计收0.5-1.2/.月;农贸市场、瓜果蔬菜、摊点等按摊位计收5-15/摊月;客运汽车1.00/座·月;货运汽车2.00/吨·月;出租车6.00/辆·月车辆管理站、场0.5/.月生活垃圾(企业)25/

泾发改2023237号;

陕发改价格〔20211834

授权设区市、县人民政府

县住建局

备注:上述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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