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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5-03-03 15: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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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23MB29038609/2025-00010 主题分类 卫生
文号 发布机构 泾阳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泾阳县卫生健康

关于开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备案工作的通知

医疗机构

全面掌握全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基本情况,进一步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管理及考核工作,市卫健委决定开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备案工作。按照市卫健委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自《师承关系合同书》公证之日起至20253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

未满三年或满三年但未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人员。

未满五年或满五年但未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人员

(二)截至202531日,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传统医学临床实践是指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从事的传统医学医疗活动,或者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但在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的传统医学医疗实习活动)未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人员。

二、备案形式

医疗机构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对象进行全面摸底,填写《咸阳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备案表》(附件1)以及《咸阳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备案信息汇总表》(附件2)。

202531进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实践人员应于师承合同公证或开展确有专长实践活动30内完成备案。

    工作要求

(一)请各医疗机构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备案对象摸底统计工作,确保备案对象信息真实、准确。对新增人员,要定期向我进行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参加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及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二)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应属泾阳县辖区发证管理;确有专长人员进行实践的医疗机构应属泾阳县辖区发证管理,且核准登记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民族医学科诊疗科目(省属医疗机构除外)。

(三)请各医疗机构将《备案表》及《备案信息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务必于202535日前报送卫健中医

联系人:王文倩    联系电话:36223297

附件:1.咸阳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备案表.wps

2.咸阳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备案信息汇总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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