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23016017843K/2025-00053 | 主题分类 | 土地 |
| 文号 | 泾政公字〔2025〕39号 | 发布机构 | 泾阳县自然资源局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泾阳县中张镇罗堡村张家组,拟征收土地面积0.1806公顷。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征地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土地储备项目,征收土地按《泾阳县2025年第八批次增减挂钩试点土地征收》组卷报批,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第五类建设活动,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公告期限
本次拟征收土地公告时间为2025年4月9日至4月22日。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县政府委托中张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于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22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中张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同时在县政府网站上发布。
特此公告。
泾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