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00016109983C/2024-0018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泾政办发〔2024〕35号 | 发布机构 |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 |
| 公开日期 | 2024-09-16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政策解读:泾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及监督考核办法制定说明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泾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及监督考核办法》已经2024年县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3日
泾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运行管理及监督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立足农村实际,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坚持“建管并重、强化监管”的原则,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巩固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建设成果,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走出一条新时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之路。
二、适用对象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由县财政出资或利用中省市专项资金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收集系统、集中处理设施和分散处理设施。
农村生活污水是指农村居民生活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厕所污水(黑水)和生活杂排水(灰水),以及农村公共服务、公益事业等产生的污水。严格限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水种类,民宿及农村餐饮行业产生的污水经预处理或者达到相关要求后,方可进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废水、畜禽养殖废水和医疗机构废水等不得进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三、总体目标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部门监管、因地制宜”的原则,实现“管理有序、运行稳定、水质达标、群众受益”的目标
四、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街镇和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考核结果作为安排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经费,和对各街镇年度生态环境专项考核的重要依据,纳入县级综合考核、乡村振兴考核。
五、考核内容
考核具体内容分为职责分工、运行保障、资金保障、考核机制。
(一)职责分工
1.各街镇
(1)各街镇负责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属地管理和保护工作,督促第三方运维单位按要求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积极动员村组和群众,以房前屋后坑塘沟渠、排水沟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环境整治、生态修复等综合治理措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村组应实现“三基本”: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公共空间基本没有生活污水乱倒乱排现象;基本闻不到臭味,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黑臭水体、臭水沟、臭水坑等;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为多数村民群众认可。
(2)对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各街镇要组织建设村内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村内污水接入污水处理设施管网,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对处理达标的尾水,积极宣传引导,做好综合利用。对于采用集中拉运方式的,要明确拉运过程监管要求,确保拉运过程闭环管理。
(3)各街镇要鼓励引导村委会协助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巡查、检查、维修、监督等,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觉做好户内收集系统的接出与管护,及时清理周边环境卫生。鼓励村委会利用村集体收入或者筹集资金建设或完善改造污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
(4)各街镇要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发现设施运行中的问题和故障,以便及时修复和处理。要组织各类宣传活动,增强群众对设施运维管理的监督和支持。
2.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
(1)负责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指导。
(2)组织进行全县运行维护单位统一招标采购,选定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签订污水处理协议、合同,监督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日常工作。
(3)牵头组织对各街镇运维主体责任和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运行维护成效实施考核。
3.运行维护单位
(1)定期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检测,出水水质按照陕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7—2018)中相关要求执行,运行维护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或资源化利用,不得随意堆放、抛洒。
(2)负责区域内无法收集至污水处理设施,在水沟、水坑等聚集的污水,运行维护单位应负责及时全部抽运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运行维护成效以“三基本”为评判标准。
(3)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要求配置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技术力量;制定运行维护制度、安全与应急预案制度,建立运行维护台账记录、公示清单等;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规定,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所在地公示单位名称、责任人、运行维护人员和联系方式等。
(4)运行维护单位不得擅自停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因设备故障等不可预见因素停运的,应在设施停运后3个工作日内,明确停运原因、停运时限及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并报所在街镇和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备案。因检修保养、改造升级等停运的,应在设备停运前,将停运原因、停运时限和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等向所在街镇和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报备。因运行维护管理不当,对其他工程或水体产生不良影响的,应及时维修、恢复,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二)运行保障
1.各街镇要加强对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的日常管理和工作环境保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对商业经营性民宿、餐饮、洗浴、美容美发等征收污水处理费,专款专用。
2.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负责审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行维护技术方案,科学规范第三方运行维护机制。对存在已到更新淘汰年限、年久失修、因洪水等自然因素造成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损毁等情况的,要及时报请县政府进行更新改造;对设施无必要运行的,依法依规有序退出。
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指导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生活污水处理有效衔接。
4.县发改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优惠政策。
5.县住建局要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三)资金保障
1.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行维护经费纳入年初预算报县财政局,由县政府研究决定。
2.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及改造经费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使用监督,切实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行维护费用。
3.根据县财政情况,逐步建立由县财政、街镇以及村委会三级共同承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费用支出制度,街镇和村委会根据本镇本村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安排相应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
(四)考核机制
1.由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会同各街镇对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按半年实施考核打分。考核年度为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评定等级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考核分数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至89分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
2.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考评优秀及合格,予以全额拨款。考评不合格,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可以与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解除运维协议,更换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
3.年度考核结果于次年一季度前上报县政府审批,待县政府审批通过后,由县财政局予以拨付。县财政局要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专项资金监管,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4.年度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对各街镇履行运维责任主体考评结果。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泾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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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
分值 |
运行要求 |
存在问题 |
扣分 |
得分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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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建立长效机制,专人负责,到岗检查 |
5 |
有专人负责,检查时到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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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是否实现“三基本” |
20 |
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基本闻不到臭味;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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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管理到岗检查 |
5 |
有专业技术运维人员到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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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水管网畅通 |
5 |
镇协调村内管网畅通(2.5分),沿路管网第三方人员管理疏通(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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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水口进水情况 |
5 |
设立溢流口,管道畅通,污水100%进入处理。进水口处规范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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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节池运行情况 |
5 |
调节池运行正常无堵塞,周围整洁,无杂物堆放,环境整洁,设施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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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氧好氧池运行 |
5 |
厌氧好氧池运行正常,设施整洁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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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湿地运行植物生长 |
5 |
人工湿地无堵塞,无杂草,植物生长完好,进入冬季维修维护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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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端生态池水质 |
5 |
蓄水池、生态池水质生态性循环,水质无臭味异味,完善综合利用,生态池周边环境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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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内杂草清理 |
5 |
站内各处无杂草,草坪不高于10公分,绿化整齐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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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内标识牌完整 |
5 |
站内标识完整无损,无生锈,标识清楚,站房完好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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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内安防 |
5 |
安防检查有记录安全措施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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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内运行台账管理 |
5 |
运行、巡检、抽排水、拉运、污泥处置检修等记录,存在问题及时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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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内出口水质综合利用 |
5 |
出口蓄水池综合利用实施加减分制度(以图片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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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监测情况 |
10 |
县监测站对水质监测,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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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周围环境卫生 |
5 |
站内外无垃圾堆放,无杂物堆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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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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