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230160178006/2025-0001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泾政办函〔2025〕36号 | 发布机构 | 泾阳县司法局 |
| 公开日期 | 2025-06-19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营造优良法治环境,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县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中省市有关规定,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泾阳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泾阳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重点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泾阳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泾阳县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办法》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
二、《泾阳县关于泾惠渠灌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公告》等1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上述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通知发布
前连续计算;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附件:1.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9日
附件1
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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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发文字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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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泾政办发〔2020〕19号 |
《泾阳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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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泾政办发〔2020〕19号 |
《泾阳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重点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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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泾政办发〔2020〕19号 |
《泾阳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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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泾政办发〔2020〕47号 |
《泾阳县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
附件2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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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发文字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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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泾政公字〔2021〕3号 |
《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泾惠渠灌区泾阳县境内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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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泾政公字〔2021〕4号 |
《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泾阳县县属灌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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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泾政办发〔2021〕83号 |
《泾阳县县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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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泾政办发〔2021〕92号 |
《泾阳县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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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泾政办发〔2022〕7号 |
《泾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泾阳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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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泾政办发〔2022〕11号 |
《泾阳县集体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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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泾政办发〔2022〕21号 |
《泾阳县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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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泾政办发〔2022〕39号 |
《泾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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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泾政办发〔2022〕47号 |
《泾阳县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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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泾政办发〔2022〕71号 |
《泾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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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泾政办函〔2022〕105号 |
《泾阳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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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泾政办发〔2024〕19号 |
《泾阳县县城规划区个人建房管理办法(暂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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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泾政办发〔2024〕32号 |
《泾阳县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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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泾政办发〔2024〕21号 |
《泾阳县强制隔离治疗中心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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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泾政办发〔2024〕21号 |
《泾阳县涉案病残人员正常死亡处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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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泾政办发〔2025〕11号 |
《泾阳县高标准农田管护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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