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610423016017640U/2026-0009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泾阳县气象局 |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产权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咸阳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及市、县安减委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切实提升全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站”)雷电灾害防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充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现就加强我县充电站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建设阶段防雷管控要求
(一)落实防雷“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的充电站,应当按照《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配套建设雷电防护装置,雷电防护装置必须与充电站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规范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充电站位于油库、气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储存点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红线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在施工前向县气象局申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行政许可,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前,应当向县气象局申请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位于上述红线范围外的,按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三)强化建设过程质量管理。充电站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审核通过的设计方案施工,严禁擅自变更防雷设计、降低施工标准。县发改局将防雷装置建设情况纳入充电站项目建设监管范畴,县气象局加强相施工阶段防雷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全面强化运营阶段防雷主体责任
(一)严格执行定期检测制度。各充电站运营单位是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检测质量考核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开展定期检测:一般充电站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1次;位于易燃易爆场所范围内的充电站,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1次。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须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并复检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营,检测报告及整改记录留存备查。
(二)加强日常巡视维护管理。充电站运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雷电防护装置日常巡视、检查和维护,重点排查防雷装置是否存在脱焊、锈蚀、断裂、失效、弯折变形、线缆缠绕等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处理,确保防雷装置始终处于有效运行状态。对已投入使用但未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充电站,产权所有人或运营单位应当尽快完成整改加装。
(三)纳入日常安全管理体系。运营单位应当将防雷安全管理纳入充电站日常安全运营工作,与设施巡检、隐患排查、人员培训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将防雷装置维护保养要求纳入岗位操作规程,确保从业人员掌握基本防雷操作和隐患识别技能。
三、健全完善防雷安全保障措施
各充电站运营单位应当严格落实防御雷电灾害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重”的原则,除了落实上述工程性措施要求外,还应当加强防御雷电灾害日常管理,落实包括且不限于以下的要求:
(一)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在人员可能接触到的充电站内露天、半露天金属架构、设施设备上设置“雷电天气请勿靠近”“高压危险 防雷防电”等安全警示牌。在安全告知指引中增加“本地出现雷电天气时,暂停使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将充电枪从汽车上拔除并放回原位。露天、半露天充电设施存在雷击风险,雷电天气时切勿在其附近停留”等警示内容。
(二)完善防雷应急处置机制。运营单位应当结合充电站实际,制定针对性的防御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若遭受雷击,运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三)强化雷电预警信息接收。各运营单位应当主动对接县气象局,畅通雷电预警信息接收渠道,通过气象预警短信、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及时获取雷电灾害预警信息,建立预警信息快速传达机制,确保雷电天气来临前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四、强化部门协同监管与责任落实
(一)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县气象局负责油库、气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红线范围内充电站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开展防雷安全监管,提供雷电预警服务和防雷技术指导,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开展防雷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定期检测等违法行为。县发改局负责将防雷安全管理纳入充电基础设施行业监管范畴,督促建设、运营单位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将防雷要求纳入充电站项目规划、建设、运营全流程管理,会同气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二)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县气象局、县发改局建立充电站
防雷安全监管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定期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闭环管理,限期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存在重大防雷安全隐患的充电站,依法责令暂停运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将相关情况纳入行业信用管理。
(三)加强宣传培训指导。县气象局、县发改局要加强合作,积极宣传雷电防护科普知识,县气象局在“3.23”世界气象日、“5.12”防灾减灾日等活动中,通过开展知识讲座、现场宣传等形式普及雷电防护知识,进一步提高充电站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和充电站使用者的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泾阳县气象局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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