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小微企业贷款。小微企业贷款是指农发行为解决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合理资金需求而发放的本外币贷款。农业小企业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小微企业从事符合农发行业务范围的研发、生产、加工、流通、服务、运营维护等经营活动的合理流动资金需求,以及新建、扩建、改造、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合理资金需求。
贷款对象: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涉农企业法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符合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及农发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对照同业适度优惠。
授信额度:在考虑借款人实际风险承受能力、在其他金融机构及资本市场已获得融资及未来融资计划等因素的基础上,审慎测算贷款额度。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按银保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营运效率、自有资金等因素确定。对于产品生产具有季节性特征或根据订单生产的,应充分考虑到上述因素的影响。固定资产贷款额度根据项目总投资、资本金比例、项目经营期现金流等因素合理确定。
申请条件:借款人需具备农发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以下条件:(一)符合政策。符合国家产业、环保等政策,且在农发行信贷业务支持范围内。(二)信用等级在L12级(含)以上;有全额房地产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存单质押、国债质押、贵金属质押的,或供应链核心企业担保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基金)担保的,信用等级在L14级(含)及以上。(三)主营业务突出且涉农,财务状况良好,发展前景稳定。(四)信用状况良好,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近五年无重大或恶意形成的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恶性刑事案件或对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民事案件。(五)或有负债。对外担保金额(含借款人以自身资产为第三方提供抵质押担保)不超过借款人所有者权益,不存在互保关系,不存在民间高息融资行为。(六)不涉及高耗能、高排放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情形。(七)洗钱风险可控,未发生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八)未被纳入农发行行贿人“黑名单”。(九)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除符合农发行基础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主营业务突出。生产经营满一年(含)以上,主营业务涉农,且上年度或近半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60%(含)及以上。(二)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及最近月份资产负债率在65%(含)以内,近三年不能连续两年亏损,销售收入不能连续两年下降且累计降幅超过50%(含)。但年度内销售收入同比增幅30%的授信限额1000万(含)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不受销售收入累计降幅的限制。
申请路径:通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泾阳县支行客户部申请。
联系方式:贺钰婷 029-36210265
产品名称: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是指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农、林、牧、渔等领域生产、加工、流通全产业链生产经营和农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需求。
贷款对象:经工商行政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以粮棉油及农、林、牧、渔等领域生产、加工、流通为主业的企业法人,符合融资规定的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及农发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授信额度:按照农发行基础产品管理办法执行。流动资金贷款根据企业实际承受能力和银行业风险管理要求确定,对于农副产品采购,还应充分考虑季节性因素、合同收购量等。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套流动资金,应依据项目评估进行测算。固定资产贷款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项目综合收益、借款人综合现金流、风险承受能力及所提供的风险保障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
申请条件:借款人需具备农发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的以下基本条件:(一)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L12 级(含)以上。(二)生产经营合规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三)事业单位法人应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不涉及高耗能、高排放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情形。(五)洗钱风险可控,未发生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六)未被纳入农发行行贿人“黑名单”。(七)营业期限应覆盖贷款期限。(八)具有与项目建设、改造及运营相应的权益性资本,权益性资本的来源与构成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九)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借除符合农发行基础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对不具备地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资格,但确能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的,经省级分行审核同意后,均可按产业化龙头企业予以准入;对企业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具备地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资格的,视同其具备龙头企业资格。(二)生产经营正常。近三年至少有两年实现盈利,或近三年至少有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生产经营超过一年未满三年的,至少有一年实现盈利,且至少有一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生产经营未满一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三)财务状况良好。剔除政策指令性贷款因素影响后,上年末及最近月份资产负债率在80%(含)以内,融资后资产负债率在85%(含)以内;生产经营未满一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四)事业单位法人未按企业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的,可不受上述第(二)(三)款限制,但应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对于棉花产业化龙头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年销售收入在5亿元(含)以上,产成品库存保持合理水平。2.管理水平较高,经营稳健,净资产达到2亿元以上,近两年销售利润率、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周转率等主要财务指标达到行业平均水平。3.融资后资产负债率最高不超过70%,自有流动资金比例不低于 30%。4.已支持的存量棉纺企业的纱锭规模应达到15万锭(含)以上,且主体设备先进,万锭用工人数应在60人以下。
申请路径:通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泾阳县支行客户部申请。
联系方式:贺钰婷 029-3621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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